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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ravel Plus
於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成功投保旅遊保險可享下列精彩優惠:
保險計劃 | 投保時輸入優惠碼"PCTRAVEL"# | 額外禮遇 |
iTravel Plus (單次旅程) | 5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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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保費達港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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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保費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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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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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 |
(全球) |
(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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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身意外1,2,3 |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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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一肢9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 500,000 | 250,000 | 120,000 | ||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
2. | 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4 |
旅途中乘搭私家車或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定期航班、火車)而遇上意外身故或於任何持械劫案或企圖持械劫案中無辜死亡可獲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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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醫療費用1,3 |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中醫師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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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8 |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入院保證金。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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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40,000(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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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恐怖襲擊活動5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保障費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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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6 |
參與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而「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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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 不適用 |
7. | 取消及縮短行程 |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 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 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 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 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機場關閉、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 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超過24小時而引致受 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 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 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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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程延誤 |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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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程更改 |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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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遺失行李 |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最高賠償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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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李延誤 |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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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港幣3,000元、計劃B港幣2,000 元及計劃C港幣300元10。
如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自負額港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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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個人責任 |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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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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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爾夫球「一棒入洞」7 |
如受保人創出「一棒入洞」的佳績,可獲支付按傳統在球會內慶祝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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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8及9) |
如因「行程延誤」及「行程更改」保障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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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計劃 | 家庭計劃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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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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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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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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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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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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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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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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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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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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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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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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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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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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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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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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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
|
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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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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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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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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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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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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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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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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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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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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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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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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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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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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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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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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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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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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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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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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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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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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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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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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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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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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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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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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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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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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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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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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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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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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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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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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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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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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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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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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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 |
以後每日港幣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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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每日港幣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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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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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每日港幣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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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每日港幣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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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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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身意外1,2,3 |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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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一肢8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 500,000 | 250,000 | ||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 1,000,000 | 500,000 | ||
2. | 醫療費用1,3 |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跌打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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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院現金 | 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而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 ||
4. |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6 |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入院保證金。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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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40,000(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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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恐怖襲擊活動4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保障費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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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4 |
參與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而「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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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
7. | 取消及縮短行程 |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超過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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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替代僱員7 | 如受保人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必須送返本港,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往海外工作所需之費用,最高賠償額將不超過經濟客位機票價錢。 | ||
9. | 行程延誤 |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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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程更改 |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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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因劫機延誤行程 | 如受保人因所乘坐的飛機遭騎劫而未能抵達行程目的地,可獲每日港幣500元。 | ||
12. | 遺失行李 |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最高賠償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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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李延誤 |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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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
如遺失或損毀商業記錄,文件或樣品,可獲賠償更換/重新添置的費用
(每一件物品之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元) (自負額港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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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 港幣3,000元及計劃B 港幣2,000元。8
如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為是次旅程而購買的旅行支票及外幣,如於啟程離港時間前之72小時內在香港遭盜劫或偷竊,將可獲賠償。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自負額港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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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個人責任 |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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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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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2,9,10及11) |
如因「行程延誤」一節(行程延誤、行程更改或騎劫)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4天。
如因「醫療費用」項目內承保之身體受傷或疾病而導致延遲回港日期,亦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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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港幣/元) |
全年保費(港幣/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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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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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500,000 | 1,902 | 4,754 |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
海外升學保險
於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成功投保可享下列精彩優惠:
保險計劃 | 投保時輸入優惠碼"PCSTUDY20"# | |
海外升學保險 | 8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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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瀏覽。 |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範圍 | 最高賠償額 (港幣/元) | ||
基本計劃 | 醫全計劃 | ||
第1節 – 人身意外3 | 意外死亡/永久身體傷殘 | ||
嚴重燒傷 |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 |||
第2節 – 醫療費用 |
海外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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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現金 (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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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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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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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 學費保障4 |
教育基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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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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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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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停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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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 行程延誤4 |
現金津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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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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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 個人財物 |
遺失或損毀您的個人行李及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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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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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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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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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節 – 個人責任 |
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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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節 – 臨時居所 |
如您的海外居所因火災或自然災害而不能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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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節 – 恐怖活動附加保障 (只適用於第1節及第2節) |
伸延至保障您因恐怖活動而導致的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需醫療費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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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支援服務 |
24 小時支援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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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恤探訪(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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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返回香港費用(如您的家人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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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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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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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遺體/骨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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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費表 | 基本計劃 | 醫全計劃 (每次住院索償自負額為港幣20,000元) |
醫全計劃 |
全年保費(港幣/元) | 3,000 | 4,527 | 5,030 |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www.ia.org.hk/tc/levy。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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