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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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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


只適用於i-Flyer 2.0(單次旅程)

  1. 70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25%。
  2. 每名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250,000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
  4. 「人身意外」保障之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基本計劃、或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人士。
  5.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6.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基本計劃、或在意外發生時年齡70歲以上之受保人。
  7. 「信用卡保障」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18歲以下之受保人。
  8. 24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9.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10.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i-Flyer 2.0(單次旅程)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只適用於i-Flyer 2.0(全年旅程)

  1.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25%。
  2.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250,000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
  4. 「人身意外」保障之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18歲以下或65歲以上的人士。
  5.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6.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
  7. 「替代僱員」保障只適用於投保人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8. 「信用卡保障」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18歲以下之受保人。
  9. 24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10.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11.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i-Flyer 2.0(全年旅程)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只適用於海外升學保險

  1. 受保學生年齡必須為6至50歲及不是升學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
  2. 在投保時,投保人及受保學生必須為香港居民及受保學生應尚未離開香港前往任何將會承保之升學旅程。
  3. 升學旅程的最初出發地必須為香港。
  4. 在索償時,三井住友保險保留要求提交升學證明的權利。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海外升學保險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www.ia.org.hk/tc/lev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