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您的業務提供合適的保險方案
MSIG提供四種商業保障計劃,為作為僱主的您提供業務、僱員及貨物一系列保障。
工商綜合保險
保障範圍 | 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元) |
---|---|
樓宇內設備及存貨 | |
器材或機器(除列明外) | 每件750,000 |
電腦系統記錄 | 每項 10,000 總額為50,000 |
每份契約、文件、卡、磁帶或幻燈片 | 5,000 |
個人財物 | 每人 4,000 |
任何存貨 | 每件15,000 |
所有損失或損毀 | 投保額 |
附加免費保障: | |
在短暫遷離樓宇期間:
| 總額為3,500 每次損失3,500 12,000或投保額之5%,以較高者為準 |
樓宇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損毀 | 承保 |
廢物處理費用 | 投保額的5% |
運送途中之貨物(香港境內) | 每次損失50,000 |
業務干擾 | |
額外開支保障 額外開支,包括支付臨時店舖及設施的費用 | 每年750,000 |
附加免費保障: | |
專業會計師費用 | 投保額 |
因鄰近地區物業受損毀,以致未能進入樓宇48小時以上 | 承保 |
金錢損失 | |
在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運輸途中或置於銀行夜間保險庫內之金錢 | 75,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的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金錢 | 50,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惟並無存放在上鎖夾萬或保險庫,或置於投保人住宅或投保人之董事、合夥人或僱員住宅之金錢 | 5,000 |
劃線支票及其他不可轉讓票 | 5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 | |
夾萬或存放金錢的行李夾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破壞 | 每次損失20,000 |
在暴力威迫下所簽發的現金支票 | 總額為10,000 |
在辦公時間內因遭盜竊或意圖盜竊而致身體受傷或身亡 | 50,000 |
自選保障 | |
經營利潤損失 | |
| 投保額 |
僱員補償保障 | |
根據本港的《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或身亡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要求 |
公眾責任保障 | |
因業務原因而引致第三者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10,0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予下列情況所引起閣下之公眾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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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 | |
按每投保賠償單位賠償受保人之受傷,每位人士投保之最高賠償單位為20個 | 每單位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
身亡、永久傷殘或喪失一肢 | 25,000 |
暫時完全喪失執行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250 (最長賠償期104週) |
暫時喪失部份執行重要及基本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65 (最長賠償期104週) |
醫療費用 | 2,000 |
玻璃 | |
保障如窗戶及陳列櫥窗之玻璃因意外損毀之更換費用 | 投保額 |
-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查詢。
- 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戰爭和恐怖主義、損耗、機械及電力故障、蓄意或故意行為、因產品、專業意見或服務和合約條款所引致的責任
以上主要不保事項僅供閣下參考,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 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
僱員補償保險
保障範圍
按《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規定,僱主需為其僱員因工受傷而提供補償:
因以下情況/項目 | 補償金額 |
---|---|
身故 | 40歲以下 :84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56歲以下 :60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及以上 :36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 40歲以下 :96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56歲以下 :72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及以上 :48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局部殘癈之賠償 |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
工傷病假期間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 |
醫藥費 | 按《僱員補償條例》規定醫藥費由僱主支付的金額 |
額外賠償的法律責任 | |
本保障亦包括由於僱主或管理人的疏忽而導致僱員因工傷亡而須承擔額外賠償的法律責任。 |
- 所有僱主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向保險公司正確填報僱員薪金/報酬及其他收入資料,以確保僱員發生意外時能提供足夠責任保障。
- 僱主須留意,根據僱員補償保單中的賠償條款和保險費條款,填報收入/薪金不足可導致僱主自行承擔事故索賠責任。 此外,若僱主未能按照(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0(1)條投保,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0及監禁兩年。
- 僱員職務描述:請標明職業類別,例如:文職人員,銷售/營銷人員,信差,貨車司機,焊工等。
- 總收入[根據(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3條清晰定義]:請申報保險期間的估計/實際總收入。
- 您必須填寫並由獲授權人員正式簽署的“僱員資料”部分,及連同最近的薪金證明/每月強積金供款紀錄(標明每位僱員的職業)一併提交給三井住友保險。
-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查詢。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 受保人因某項協議而產生的任何責任,若無該等協議則不會負有的任何責任
- 在受保人與任何一方的協議下,受保人有權向該方追討的款項
- 由肺塵埃沈著病或間皮瘤或噪音導致的失聰所引起的任何責任
以上主要不保事項僅供閣下參考,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 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
貨運保險
貨運保險最常見之承保條款是英國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A) 1/1/82*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1/1/82。除了不保事項之規定外,此條款承保運送途中之被保險財物一切損失或損毀之風險。
除以上條款外,就不同貨物之特性,我們還提供一些較有限制之條款以供選擇,例如英國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B) 或 (C) 1/1/82*.
以下圖表可說明各條款之承保範圍:
保障範圍 | 英國保險協會條款 | ||
---|---|---|---|
近因 | A | B | C |
船舶或駁船的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 | √ | √ | √ |
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 | √ | √ | √ |
船舶或駁船或運輸工具與除水以外的外在任何物體之碰撞 | √ | √ | √ |
船舶或駁船或運輸工具與除水以外的外在任何物體之觸撞 | √ | √ | √ |
在避難港卸貨 | √ | √ | √ |
火災或爆炸 | √ | √ | √ |
地震火山爆發或雷閃 | √ | √ | X |
惡意破壞 | √ | X | X |
盜竊 / 偷盜 | √ | X | X |
共同海損的犧牲 | √ | √ | √ |
投棄 | √ | √ | √ |
波浪掃落 (艙面貨物) | √ | √ | X |
戰爭險 (海盜除外) | X | X | X |
海水侵入船舶或駁船或封閉式運輸工具貨櫃貨箱或儲貨處所 | √ | √ | X |
湖水或河水侵入船舶或駁船或封閉式運輸工具貨櫃貨箱或儲貨處所 | √ | √ | X |
任何一件貨物於裝卸船舶或駁船時落海或掉落之整件損失 | √ | √ | X |
其他沒有列明之風險所造成之實質損失或損毀 | √ | X | X |
- 如投保人在投保貨物交付至收貨人或目的地倉庫前決定更改貨物航程或將貨物轉運至保單上指定地點以外的其他目的地,建議您聯絡三井住友保險以作必要的延伸或安排。
-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查詢。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www.ia.org.hk/tc/levy。
- 保險人故意行為
- 保險標的物之自然滲漏,重量或容量之自然損耗
- 保險標的物之自然磨損
- 保險標的物之包裝準備不足或不當
- 保險標的物之本質缺隱或特性
- 延遲
- 船舶所有人、經理人、租船人或經營人破產
- 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戰爭武器
- 船舶、運輸工具、集裝箱或大型海運箱不適航
- 戰爭險
- 罷工, 任何恐怖主義險
以上主要不保事項僅供閣下參考,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 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
團體醫療保險
保障範圍
- 住院及手術保障
- 附加醫療保障
- 門診保障
- 牙科保障
- 人身意外保障
基本要求
- 在香港註冊及營運的公司
- 僱員人數最少 3人
- 年齡要求:
- 未滿65歲的全職僱員
- 僱員未滿65歲的配偶
- 僱員的未婚子女,年齡介乎15日至17歲,或26歲以下的全日制學生(18歲或以上須提供有效學生證明文件)
- 僱員人數為5人或以下的公司,必須申報個人健康狀況
- 所有合資格的全職僱員必須投保
- 保費為每年預繳
重要事項
- 續保保費將根據續保時適用的保單條款和保費,及按客戶的索償經驗調整。
-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查詢。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 之前已存在之傷病
- 先天或成長異常
- 吸毒或酗酒
- 自殺或蓄意自殘
- 美容手術
- 牙科及視力治療
- 懷孕、分娩、節育及醫治不育
- 性病、愛滋病或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相關的症狀
- 例行健康檢查
- 專業及危險運動
- 輔助設備、裝置及植入物
- 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罷工、暴亂或民事騷亂
以上主要不保事項僅供閣下參考,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 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以上一般保險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