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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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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處理及審批您的保險申請或您將來提交的保險申請;
  • 向您提供與保單及核保相關之日常運作及行政用途; 
  • 保單之更改、取消或續保用途;
  • 發出繳交保費通知及向您收取保費及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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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本公司行使代位權利之用途;
  • 就以上用途聯絡您;
  • 其他與上述用途有直接關係的附帶用途;
  • 遵循適用法律,條例及業內守則及指引;及
  • 偵測和防止欺詐行為(無論是否與就此申請而發出的保單有關)所需的目的。

 

自願性用途則指任何三井住友保險提供的其他一般保險服務及保單產品之銷售、市場營銷及推廣。用作自願性用途之個人資料則為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如您不欲三井住友保險將您的個人資料用作上述自願性用途,您應以書面形式將您的要求連同所需的個人資料包括您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和保單號碼 / 證書編號 / 確認編號 (如適用) 投寄至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您亦可選擇填寫一般查詢表格將您的要求連同所需的個人資料提交(詳情如上)。(附註: 此拒絕服務要求將會取代您先前給予三井住友保險一切關於直接促銷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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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上述的用途,我們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至:

  • 向我們提供行政、通訊、電腦、付款、保安及其他服務的第三方代理、承包商及顧問(包括:醫療服務供應商、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電話促銷商、郵寄及印刷服務商、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及數據處理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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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保公司及再保經紀; 
  • 您的保險經紀; 
  • 我們的法律及專業業務顧問; 
  • 我們的關連公司(以《公司條例》內的定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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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業就現有資料而對所提供的資料作出分析和檢查的數據庫或登記冊(及其運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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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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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單次旅遊
  • 保障特點
  • 保障概覽
  • 保費
  • 主要不承保事項
  • 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元及港幣25,000元:
    • 在黑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在紅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受保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最高限額為每名受保人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毋須額外收費
    • 包括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
  • 遺失行李
    • 新增保障手提電話5遺失或損壞,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
  • 自然災害保障:
    •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高達港幣50,000元
    • 旅程延誤保障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為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用每天可達 港幣1,000元
  • 恐怖襲擊活動附加保障:
    • 倘因恐怖活動10受傷,保障伸延至「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每人最高賠償 額為港幣3,000,000 元
  • 其他保障:
    • 人身意外保障6,7,8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 如受保人遭嚴重燒傷(三級程度的燒傷),可獲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失去一肢或兩肢,即喪失自手腕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可獲「人身意外」保障賠償
    • 入院保證金高達港幣40,000元
    • 全面醫療保障包括緊急牙科治療、醫療及外科手術費用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7,8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雙倍人身意外保障9高達港幣2,000,000元
    • 回港後90天內的有關覆診費用的支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 針灸費用,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1,500元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港幣2,500,000元
    •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保障高達港幣10,000元
    • 家庭計劃3,7免費提供小童保障,小童人數不限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港幣5,000元
    • 自動延長保障期
    • COVID-19之相關旅遊保障(適用計劃A及B,及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投保的保單)11
      • 海外確診COVID-19並需要入院或被強制隔離檢疫,每日可獲港幣500元現金津貼賠償 (最多10天)
      • 旅程出發前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取消或延誤
      • 旅程途中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縮短
      • 海外被診斷患有COVID-19並需於海外住院的醫療費用

重要事項:

  1. 計劃A 及計劃B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182 天,計劃C 的每次旅程最長可達30 天,並須由香港出發。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85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計劃C 並不提供家庭計劃。
  4.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此額外保障不適用於計劃C。
  5. 計劃B或計劃C或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人,將不會獲得手提電話保障。
  6.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7.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
  8. 每名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 25% 。
  9. 「人身意外」保障之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18 歲以下或 70 歲以上的人士,此額外保障不適用於計劃C。
  10.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11. 受保人的旅程必須滿足前往之目的地及「香港」的入境要求及條件否則不會獲得保單內任何保障或賠償。任何有關COVID-19的索償,索償人必須提交PCR核酸檢測或快速測試記錄及其他證實確診COVID-19的證明(例如醫療記錄、報告、官方申報記錄)。
  12. iTravel Plus(單次旅程)只供網上投保。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範圍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計劃 A
(全球)
計劃 B
(全球)
計劃 C
(亞洲)11

1. 人身意外1,2,3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1,000,000 500,000 250,000
失去一肢9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50,000 125,000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1,000,000 500,000 250,000

2. 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4

旅途中乘搭私家車或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定期航班、火車)而遇上意外身故或於任何持械劫案或企圖持械劫案中無辜死亡可獲雙倍賠償。 2,000,000 1,000,000 不適用

3. 醫療費用1,3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中醫師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500,000 100,000

4.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8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2,000,000
入院保證金 40,000(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承保

5. 恐怖襲擊活動5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保障費用)之保障。 3,000,000

6.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6

參與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而「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高達250,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不適用

7.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 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 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 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 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機 場關閉、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超過24小時而引致受 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 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 在黑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此保障項目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在紅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此保障項目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50,000 25,000 3,500

8. 行程延誤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機場關閉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與受保人同行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 或主要商業夥伴在同行之海外旅程中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而致行程延誤。
  • 如受保人已安排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之原定出發及到 達港口/機場於中國大陸,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元。
2,000 1,000 500

9. 行程更改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7,500 5,000 1,500

10. 遺失行李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最高賠償額為:
  • 每一件、一對或一組/ 一套物品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 2,000 元
  • 所有體育器材的最高賠償總額則為港幣5,000 元
  • 所有「貴重物品」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相機、攝錄機及影音器材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手提電話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手提電話保障 只適用於計劃A及「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上人士)。
  • 自負額港幣200元
20,000 15,000 5,000

11.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500 1,000 500

12.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港幣3,000元、計劃B港幣2,000 元及計劃C港幣300元10
  • 如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自負額港幣200元
10,000 5,000 600

13. 個人責任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250,000

14.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5,000 2,000

15. 高爾夫球「一棒入洞」7

如受保人創出「一棒入洞」的佳績,可獲支付按傳統在球會內慶祝的開支。 5,000 3,000 不適用

16.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8及9)
如因「行程延誤」及「行程更改」保障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 最長可達14天
自選附加保障
(只適用於計劃A或B及2至10天之單次旅遊保障計劃 及保障必須於承保表列明方為有效)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額外運動器材保障

(適用於保障項目10或11)
a. 個人行李限額之所有運動器材保障 額外 5,000
b. 如寄艙託運行李因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租用運動器材之實際費用 1,000

升級租車自負金額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可獲賠償根據租車協議受保人損毀或遺失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額外 5,000

寵物住宿保障

因以下情況導致無法在約定的日期從持牌狗舍/貓舍或寵物酒店接回其寄養之狗或貓而產生的額外住宿費用:
  1. 於回港時,航班延誤超過6小時;或
  2. 您在海外因住院或隔離檢疫,而未能在原定的日期返港。
1,000

重要事項:

  1. 每名70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25%。
  2. 每名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計劃C並不提供家庭計劃。
  4. 「人身意外」保障之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人士,此額外保障不適用於計劃C。
  5.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6.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70歲以上之受保人,此額外保障不適用於計劃C。
  7. 高爾夫球「一棒入洞」保障並不適用於18歲以下之受保人。
  8. 24 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9.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10.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11. 亞洲︰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澳門、汶萊、柬埔寨、印尼、日本、韓國、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旅程日數個人計劃家庭計劃3,4
計劃 A(港幣/元)計劃 B(港幣/元)計劃 C(港幣/元)計劃 A(港幣/元)計劃 B(港幣/元)
2 244 186 147 610 464
3 311 229 178 778 572
4 363 259 200 907 648
5 393 289 223 983 724
6 426 322 246 1,064 805
7 456 342 263 1,139 856
8 486 363 278 1,215 907
9 518 382 292 1,296 956
10 549 393 300 1,372 983
11 579 404 309 1,447 1,010
12 600 415 317 1,501 1,037
13 622 426 325 1,555 1,064
14 643 435 333 1,488 1,088
15 662 441 337 1,607 1,102
16 683 456 348 1,655 1,139
17 704 467 356 1,760 1,166
18 726 475 363 1,814 1,188
19 746 486 371 1,866 1,215
20 767 497 379 1,917 1,242
21 786 508 388 1,966 1,269
22 808 518 395 2,020 1,296
23 829 529 403 2,074 1,323
24 850 539 411 2,125 1,347
25 870 550 419 2,176 1,374
26 897 559 427 2,244 1,399
27 923 570 435 2,309 1,426
28 951 579 441 2,379 1,447
29 977 590 449 2,444 1,474
30 1,004 600 457 2,511 1,501
31日至182日 以後每日港幣24元 以後每日港幣19元 不適用 以後每日港幣59元 以後每日港幣49元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

自選附加保障5
(只適用於計劃A或B及2-10日之單次旅程)
個人計劃(港幣/元)家庭計劃3(港幣/元)
額外運動器材保障 30 75
升級租車自負金額 60
(兩位受保人或以上投保只需港幣120元)
120
寵物住宿保障 30
(以每位受保人及一隻寵物計算)
30
(以每個家庭及一隻寵物計算)

重要事項:

  1. 計劃A及計劃B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182天,計劃C的每次旅程最長可達30天,並須由香港出發。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85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12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計劃C並不提供家庭計劃。
  4.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
  5. 自選附加保障只適用於2-10 日之單次旅程。此自選附加保障不適用於計劃C。
  6. 保單一經發出,保費及保費徵費概不退還。
  7. iTravel Plus (單次旅程)只供網上投保。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你或你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參加有組織的體育活動、任何競賽、汽車拉力賽及賽車、攀山或 攀岩(需要使用繩索或巖釘)、冰山攀爬、洞穴探險、速度或耐 力競賽、馬拉松或任何以騎踏單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受保旅程、跳傘、高空跳傘、滑翔傘、在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在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駕駛水上電單車、水上小型噴射艇、快艇、沙丘駕駛、駕駛雪地電單車、跳台滑雪、冰上曲棍球、使用有舵雪橇或俯式冰橇、使用槍械、或其他危險活動或消遣。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受由於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保障項目10特別注明的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航空設備(如航空 攝影器材)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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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旅遊
  • 保障特點
  • 保障概覽
  • 保費
  • 主要不承保事項
  • 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元及港幣25,000元:
    • 在黑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在紅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受保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最高限額為每名受保人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毋須額外收費
    • 包括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
  • 遺失行李
    • 新增保障手提電話5遺失或損壞,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
  • 自然災害保障:
    •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高達港幣50,000元
    • 旅程延誤保障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為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 用每天可達港幣1,000元
  • 恐怖襲擊活動附加保障:
    • 倘因恐怖活動9受傷,保障伸延至「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每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3,000,000元
  • 其他保障:
    • 人身意外保障6,7,8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遭嚴重燒傷(三級程度的燒傷),可獲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失去一肢或兩肢,即喪失自手腕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可獲「人身意外」保障賠償
    • 入院保證金高達港幣40,000元
    • 住院現金保障高達港幣5,000 元
    • 全面醫療保障包括緊急牙科治療、醫療及外科手術費用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7,8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回港後90天內的有關覆診費用的支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1,500元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港幣2,500,000元
    •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保障高達港幣10,000元
    • 家庭計劃3,7免費提供小童保障,小童人數不限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港幣5,000元
    • COVID-19之相關旅遊保障(適用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投保的保單)10
      • 海外確診COVID-19並需要入院或被強制隔離檢疫,每日可獲港幣500元現金津貼賠償 (最多10天)
      • 旅程出發前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取消或延誤
      • 旅程途中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縮短
      • 海外被診斷患有COVID-19並需於海外住院的醫療費用

重要事項:

  1.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90天。每次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之來回旅遊。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75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12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4.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
  5. 計劃B或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人,將不會獲得手提電話保障。
  6.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7.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
  8. 每名65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 25%。
  9.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10. 受保人的旅程必須滿足前往之目的地及「香港」的入境要求及條件否則不會獲得保單內任何保障或賠償。任何有關COVID-19的索償,索償人必須提交PCR核酸檢測或快速測試記錄及其他證實確診COVID-19的證明(例如醫療記錄、報告、官方申報記錄)。
  11. iTravel Plus(全年旅程)只供網上投保。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範圍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計劃 A計劃 B

1. 人身意外1,2,3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1,000,000 500,000
失去一肢8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50,000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1,000,000 500,000

2. 醫療費用1,3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跌打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500,000

3. 住院現金1,3

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而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5,000

4.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6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2,000,000
入院保證金 40,000
(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承包

5. 恐怖襲擊活動4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保障費用)之保障。 3,000,000

6.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4

參與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而「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高達250,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7.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超過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 在黑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 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在紅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 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 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 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50,000 25,000

8. 替代僱員7

如受保人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必須送返本港,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往海外工作所需之費用,最高賠償額將不超過經濟客位機票價錢。 20,000

9. 行程延誤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機場關閉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與受保人同行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 夥伴在同行之海外旅程中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而致行程延誤。
  • 如受保人已安排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之原定出發及到達港口/機場於中國大陸,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元。
2,000 1,000

10. 行程更改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7,500 5,000

11. 因劫機延誤行程

如受保人因所乘坐的飛機遭騎劫而未能抵達行程目的地,可獲每日港幣500元。 2,500

12. 遺失行李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最高賠償額為:
  • 每一件、一對或一組/一套物品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2,000元
  • 所有體育器材的最高賠償總額則為港幣5,000元
  • 所有「貴重物品」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相機、攝錄機及影音器材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手提電話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手提電話保障只適用於計劃A及「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上人士)。
  • 自負額港幣200元
20,000 15,000

13.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500 1,000

14.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 如遺失或損毀商業記錄,文件或樣品,可獲賠償更換/重新添置的費用(每一件物品之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元)
  • 自負額港幣200元
2,500

15.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 港幣3,000元及計劃B 港幣2,000元。9.
  • 如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 為是次旅程而購買的旅行支票及外幣,如於啟程離港時間前之72小時內在香港遭盜劫或偷竊,將可獲賠償。
  •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自負額港幣200元
10,000 5,000

16. 個人責任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17.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5,000

18.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2,9,10及11)
  • 如因「行程延誤」一節(行程延誤、行程更改或騎劫)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4天。
  • 如因「醫療費用」項目內承保之身體受傷或疾病而導致延遲回港日期,亦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30天。
承保

重要事項:

  1. 每名65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 25%。
  2. 每名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50,000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額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額為港幣3,000,000元。
  4.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5.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
  6. 24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7. 「替代僱員」保障只適用於投保人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8.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9.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計劃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港幣/元)
全年保費(港幣/元)
個人計劃家庭計劃*
A 1,000,000 2,206 5,514
B 500,000 1,902 4,754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你或你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參加有組織的體育活動、任何競賽、汽車拉力賽及賽車、攀山或攀岩(需要使用繩索或巖釘)、冰山攀爬、洞穴探險、速度或耐 力競賽、馬拉松或任何以騎踏單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受保旅程、跳傘、高空跳傘、滑翔傘、在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在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駕駛水上電單車、水上 小型噴射艇、快艇、沙丘駕駛、駕駛雪地電單車、跳台滑雪、冰上曲棍球、使用有舵雪橇或俯式冰橇、使用槍械、或其他危險活動或消遣。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 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 滋病 (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保障項目12特別注明的 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航空設備(如航空 攝影器材) 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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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 自選醫療費用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包括海外住院或門診治療及回港覆診費用(包括中醫治療)
  • 個人意外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包括死亡及永久完全傷殘
  • 教育基金1:如受保人父母因身體受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傷殘,保障高達港幣300,000元
  • 取消學業和學業中斷:賠償未使用的學費、旅程和住宿按金
  • 如學校因自然災害或按當地要求而強制停課(如傳染病),可獲學校停課津貼高達港幣5,000元
  • 保障意外遺失或損毀的個人行李和財物(包括流動電話及平板電腦)高達港幣20,000元
  • 涵蓋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包括冬季運動、騎馬、滑水及水肺潛水等
  • 行程延誤保障(包括升學旅程中的消閒旅遊2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範圍最高賠償額 (港幣/元)
基本計劃醫全計劃

第1節 – 人身意外3

意外死亡/永久身體傷殘
1,000,000
嚴重燒傷
500,000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500,000

第2節 – 醫療費用

海外醫療費用
  • 門診治療的最多賠償次數
  • 暫時返回香港後之覆診醫療費用
    • 最多日數
    • 註冊中醫師費用
      • 每日每次限額
不適用
1,000,000
25次
100,000
90天
3,000
200
住院現金 (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每日最高限額
5,000
500
創傷輔導
  • 每日每次限額
15,000
1,500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500,000

第3節 – 學費保障4

教育基金1
  • 如受保學生的父母由意外日期起計 12 個月內因身體受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傷殘
300,000
取消學業
  • 如在香港出發前因受保事故而無可避免地取消您的升學旅程,可獲賠償尚未使用的升學旅程之學費或旅程及住宿按金
    • 懸掛黑色外遊警示之限額
    • 懸掛紅色外遊警示之限額

50,000

100%
50%
學業中斷
  • 如您的升學旅程因您或家人的死亡、遭受嚴重身體受傷或疾病而中斷,可獲賠償尚未使用的升學旅程之學費或重新修讀缺席的課程的費用
    • 如您放棄升學旅程及永久返回香港,賠償額外或尚未使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

200,000

20,000
學校停課津貼
  • 如您的學校因自然災害或按當地官方要求(如傳染病)而被強制關閉停課超過 3 天
    • 每日最高限額

5,000

500

第4節 – 行程延誤4

現金津貼5
  • 每6小時之延誤時期賠償
3,000
300
額外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5
  • 每日最高限額
5,000
1,000

第5節 – 個人財物

遺失或損毀您的個人行李及財物
  • 每件、每套或每組物品
  • 所有運動器材
  • 所有貴重物品6
  • 所有相機或攝錄機及影音器材
  • 所有筆記型手提電腦
  • 手提電話或平板電腦6
    • 最高賠償數量
  • 自負額為港幣200元
20,000
3,000
5,000
5,000
5,000
10,000
2,000
1
行李延誤
1,500
遺失旅遊證件
  • 額外住宿費用的每日最高限額
10,000
1,000
個人金錢6
2,000

第6節 – 個人責任

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1,000,000

第7節 – 臨時居所

如您的海外居所因火災或自然災害而不能居住
  • 每日最高限額
10,000
500

第8節 – 恐怖活動附加保障 (只適用於第1節及第2節)

伸延至保障您因恐怖活動而導致的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需醫療費用)之保障
3,000,000

緊急支援服務

24 小時支援熱線
包括
恩恤探訪(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每日住宿費用的最高限額
  • 最高賠償住宿日數
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1,200
5
突然返回香港費用(如您的家人身故)
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2,000,000
入院保證金
40,000
運送遺體/骨灰費用
250,000
1 只適用於受保學生的父母身體受傷時,受保學生之年齡為25歲或以下及未婚。不適用於受保學生的父母年齡超過75歳或為主要不承保事項第7項中所列的職員或工人。
2 保障「升學旅程」期間在「香港」或「升學國家/地區」以外的地方及不超過30日的消閒旅遊。
3 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學生,人身意外保障及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該限額之50%。
4 只可對由同一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失向第3節或第4節提出索償。
5 只可就行程延誤現金津貼或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支付其中一項。
6不適用於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學生。

重要事項:

  1. 受保學生年齡必須為6至50歲及不是升學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
  2. 在投保時,投保人及受保學生必須為香港居民及受保學生應尚未離開香港前往任何將會承保之升學旅程。
  3. 升學旅程的最初出發地必須為香港。
  4. 在索償時,三井住友保險保留要求提交升學證明的權利。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費表基本計劃醫全計劃
(每次住院索償自負額為港幣20,000元)
醫全計劃
全年保費(港幣/元) 3,000 4,527 5,030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www.ia.org.hk/tc/levy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於投保時或安排升學旅程時已知悉的任何可能引致索償的情況或身體狀況
  • 以職業選手身份或以有收入或酬金的方式參加任何體育活動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或精神病
  • 服用藥物或吸毒
  • HIV及/或與HIV有關的任何疾病,包括AIDS
  • 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持牌及定期航線的航空公司以外的航空旅程
  • 為體力勞動或危險性質工作或職業或一般不保事項中所列的職員或工人之身份
  • 打架(自衛除外)、挑釁他人攻擊導致受傷、拒捕
  • 不法行為
  • 間接損失或損毀
  • 任何重要資料失實聲明或隱瞞
  • 延誤、沒收、扣留、收歸國有、徵用、毀滅或損壞之財產
  •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之飛機及其他空中飛行裝置引致的壓力周波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輻射污染、化學、生物、生化或電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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