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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三井住友保險」、「我們」或「本公司」)請您仔細閱讀下列條款與條件。如此聲明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內容有歧義,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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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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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個人資料是可以用作獨立識別或聯絡個別人士之數據。貴為我們的客戶,您須向我們不時供給與我們提供之一般保險服務及保單產品(下稱「保單」)相關的個人資料,讓我們可向您提供客戶服務及改善服務質素。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您在申請表填寫或任何與保單有關之文件上或任何透過保單索償上所載之個人資料。

行動裝置
當您使用本手機應用程式內某些基於位置的服務時,在取得您同意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透過推播的方式發送通知關於您的保險計劃。本手機應用程式會要求您開啟手機的定位服務以便確認您的位置,但不會儲存您的位置。

您的個人資料可被用於強制性自願性用途。如個人資料是用於強制性用途,而您希望三井住友保險提供有關保單,則您必須向三井住友保險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否則三井住友保險將不能向您提供有關保單。

您的個人資料可被用於以下強制性之用途:

  • 處理及審批您的保險申請或您將來提交的保險申請;
  • 向您提供與保單及核保相關之日常運作及行政用途; 
  • 保單之更改、取消或續保用途;
  • 發出繳交保費通知及向您收取保費及欠款;
  • 評估及處理透過保單索償及任何繼後法律訴訟之用途;
  • 由本公司行使代位權利之用途;
  • 就以上用途聯絡您;
  • 其他與上述用途有直接關係的附帶用途;
  • 遵循適用法律,條例及業內守則及指引;及
  • 偵測和防止欺詐行為(無論是否與就此申請而發出的保單有關)所需的目的。

 

自願性用途則指任何三井住友保險提供的其他一般保險服務及保單產品之銷售、市場營銷及推廣。用作自願性用途之個人資料則為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如您不欲三井住友保險將您的個人資料用作上述自願性用途,您應以書面形式將您的要求連同所需的個人資料包括您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和保單號碼 / 證書編號 / 確認編號 (如適用) 投寄至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您亦可選擇填寫一般查詢表格將您的要求連同所需的個人資料提交(詳情如上)。(附註: 此拒絕服務要求將會取代您先前給予三井住友保險一切關於直接促銷的指示。)

如您欲刪除在本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的會員登記資料,您應以書面形式將您的要求投寄至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您亦可選擇填寫一般查詢表格提交您的要求。我們會在收到您申請後的14個工作天内刪除您的資料。

就任何上述的用途,我們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至:

  • 向我們提供行政、通訊、電腦、付款、保安及其他服務的第三方代理、承包商及顧問(包括:醫療服務供應商、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電話促銷商、郵寄及印刷服務商、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及數據處理服務商);
  • 處理索賠個案的理賠師、理賠調查員及醫療顧問; 
  • 再保公司及再保經紀; 
  • 您的保險經紀; 
  • 我們的法律及專業業務顧問; 
  • 我們的關連公司(以《公司條例》內的定義為準); 
  • 香港保險業聯會(或同類的保險公司聯會)及其會員; 
  • 保險投訴局及同類的保險業機構; 
  • 法例要求或許可的政府機關;
  • 防欺詐組織;
  • 其他保險公司(無論是直接地,或是通過防欺詐組織或本段中指名的其他人士);
  • 警察;及
  • 保險業就現有資料而對所提供的資料作出分析和檢查的數據庫或登記冊(及其運營者)。

 

為了確保您的個人資料之準確性,您同意授權本公司查閱並核實任何由保險業界內保險公司聯會所收集有關您的個人資料。

根據有關法例及規例,您有權查閱及更正本公司所持的任何載有您的個人資料之記錄。如您欲行使以上權利,可以書面形式投寄至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

如您對此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有任何疑問或須協助,請致電+852 3122 6922與我們聯絡。

 
至尊萬健寶

至尊萬健寶

至尊萬健寶為主要的醫療住院費用項目提供全額賠償,其相輔式計劃的卓越之處,是特別為配合您現有的醫療保障計劃而設。無論您在職期間,甚至退休後,都能盡享優越的醫療保障。

 

全額賠償 主要住院費用

主要住院醫療費用如
  • 住院雜費
  • 專科醫生費用
  • 手術費*
  • 麻醉師費* 及
  • 手術室費用*

分項保障額更不設上限,惟以醫院及有關服務保障部份所設定的每年最高保障額為限。至尊萬健寶的確讓您有機會不需為住院醫療支付一分一毫。

*標準計劃及精選計劃之手術費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2,000元及330,000元,並須根據手術表賠償。

*標準計劃及精選計劃之麻醉師費用及手術室費用之最高賠償額為手術費用的35%。

保障範圍 
( 由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
標準計劃精選計劃 特選計劃 智選計劃 醫療增值計劃3
最高保障總額 (港幣/)
每宗傷病最高總保障額
250,000500,0002,500,00010,000,000不適用
基本保障
(A) 醫院及有關服務保障
250,000500,000750,0001,500,000250,000
最高保障額
• 每年
250,000500,000750,0001,500,000250,000
住院及膳食費用
• 每日
1,050
(每症最多120日)
2,1002,9004,000
每宗合資格索償的賠償額為索償額的50%以不超過每年最高保障額為限








加床費用
• 17歲或以下兒童住院時由一位成年家庭成員陪伴之額外收費
1,050
(每症最多120日)
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深切治療費用
• 額外津貼住院及膳食費用
• 每症
16,000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住院雜費
• 每症
16,000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醫生巡房費用
• 每日
1,050
(每症最多120日)
2,1002,9004,000
專科醫生費用
• 每症
5,200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手術費用1
• 複雜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52,000
26,000
13,000
5,200
330,000
165,000
82,500
33,000
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麻醉師費用
• 每宗手術
手術費用的35%手術費用的35%
手術室費用
• 每宗手術
手術費用的35%手術費用的35%
入院前之門診診斷費用
• 入院前30日內1次門診
1,350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出院後之覆診費用
• 出院後90日內之最多3次跟進覆診
私家看護費用
• 每日
• 每年最多26 個星期
320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非住院化療/電療/ 洗腎費用
• 每症
17,000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全額賠償

手術或癌症治療後復康保障
• 每日
• 下列每項治療每年最多5 次
1. 心理輔導 (只限診症費)
2. 營養諮詢(只限診症費)
3. 言語治療(只限診療費)
4. 職業治療(只限診療費)
5. 中醫及針灸治療
• 賠償率





420



80%




630



80%




840



80%




1,050



80%




420



50%
日間手術現金津貼
• 每宗手術
1,0001,0001,0001,0001,000
公立醫院現金保障
• 每日
1,000
(每症最多120日)
1,5002,0002,5001,000
終生保障額
• 每位受保人於70 歲或以上適用
1,000,0002,000,0003,000,0006,000,000不適用
海外緊急醫療額外保障(當醫療費用超出醫院及有關服務的每年最高保障額時之額外保障)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4,500,000不適用
最高保障額
• 每年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4,500,000不適用
器官移植保障
250,000500,000750,0001,500,000每宗合資格索償的賠償額為索償額的50%以不超過每年最高保障額為限
最高保障額
• 每年及每宗傷病
250,000500,000750,0001,500,000每宗合資格索償的賠償額為索償額的50%以不超過每年最高保障額為限
額外保障
於指定醫療中心享用免費醫療服務每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
全球入院付款保證2適用適用適用適用不適用
24小時海外緊急支援服務適用適用適用適用適用
緊急醫護運送服務
• 每年及每宗傷病
不適用不適用1,000,0001,500,000不適用
免費旅遊人身意外保障
• 每年及每宗意外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1,000,000不適用
轉職住院保障4
• 每年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26,000
1根據外科手術承保表及所選計劃。
2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取得受保人以住院病人方式入住醫院治療的預先通知後,會確定保險的保障範圍、監察索償程序、簽發(可能情況下)適當之付款信用保證及/或根據保單條款與規章安排直接付款予醫院、醫生或其他服務供應者。如受保人未能預先通知三井住友保險有關上述的詳情,三井住友保險將不會簽發付款信用保證或安排直接付款。鑑於三井住友保險不會就本保單承保之門診服務提供付款信用保證或安排直接付款,受保人必須先自行付費,再根據本保單索取賠償。
3受保人於住院或治療時,必須持有一份有效的住院及手術醫療保險,否則醫療增值計劃的保障將無效。
4等候期︰於醫療增值計劃生效後之首90 天。最長保障期︰離職日後之首120 天。受保人必須於索償時提供離職證明。

 

額外保障

長達120天的住院前後保障期
全面住院保障伸延至入院前30 天內的有關門診診斷費用及出院後 90 天內的覆診治療費用
全額保障化療、標靶治療、電療或洗腎服務
無論此三項醫療服務是以住院或門診方式在醫院進行,均以醫院及有關服務保障部份所設定的每年最高保障額為限
全球入院付款保證

不論入院或出院,您都無需即時付款

每年一次之免費醫療保健服務#

#免費醫療保健服務備註:
    • 免費醫療保健服務換領信將於保障生效起4個星期內連同保單以郵寄方式寄給每位受保人 (如適用)。
    • 換領信不可轉贈他人或兌換現金。
保障範圍 
( 由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
標準計劃精選計劃 特選計劃 智選計劃 醫療增值計劃3
最高保障總額 (HK$)
自選保障
門診保障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26,000不適用
最高保障額
• 每年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26,000不適用
普通科門診服務
• 每日一次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全額賠償不適用
專科門診服務
• 每日一次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全額賠償不適用
普通科及專科門診服務最高總次數
• 以每年計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30次不適用
醫生處方藥物費用
• 以每年計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9,700不適用
診斷性X光檢查及化驗費用
• 以每年計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9,700不適用
跌打、針炙及脊醫治療
• 因意外受傷而引致
• 每日一次,每年最多8次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500不適用
產科保障 ( 等候期為十二個月 )1
32,00032,00032,00032,00032,000
自然分娩
• 每次懷孕
32,00032,00032,00032,00032,000
手術分娩
• 每次懷孕,包括流產
32,00032,00032,00064,00032,000
1自選產科保障適用於申請時年齡介乎18 至49 歲的受保人。

自選保障

全面保障 28 種危疾^
      1. 癌症 (已擴散)
      2. 中風 (永久神經損傷)
      3. 心臟病突發
      4. 冠狀動脈手術 (搭橋手術)
      5. 末期肝衰竭
      6. 末期腎衰竭
      7. 主要器官移植手術
      8. 運動神經細胞疾病
      9. 雙耳失聰
      10. 雙目失明
      11. 嚴重燒傷
      12. 昏迷
      13. 帕金遜病
      14. 多發性硬化
      15. 癱瘓症/截癱
      16. 喪失獨立能力
      17. 因輸血感染愛滋病病毒
      18. 主動脈手術
      19. 心瓣膜手術
      20. 阿耳滋海默氏症
      21. 喪失語言能力
      22. 良性腦腫瘤
      23. 末期病症
      24. 喪失肢體
      25. 肌失養症
      26. 腦炎
      27. 頭部意外受傷引致嚴重腦創傷
      28. 肺動脈高壓
女性保障包括^#
  • 女性原位癌
    • 乳房
    • 輸卵管
    • 子宮頸 (第三級或以上)
    • 陰道/外陰
    • 子宮
    • 卵巢
  • 女性疾病
    • 類風濕性關節炎
    • 骨質疏鬆導致髖骨骨折
    • 系統性紅斑狼瘡導致狼瘡性腎炎
門診保障
    附加醫療保障
      牙科保障
        產科保障
          ^危疾保障及女性保障條款及細則
          1. 等候期 - 60日
          2. 生存期 - 21 日
          3. 危疾保障投保年齡限制: 15日 - 59歲
          4. 續保年齡限制 - 79 歲
          5. 若不幸罹患上述闡明的種危疾或女性疾病其中一種,並獲得最高保障額所列之現金賠償,當最高保障額全數繳付後,危疾保障將會終止,而您仍可享有終生醫療保障。

          #女性保障備註:
          1. 女性保障乃危疾保障之附加保險,不可獨立投保。
          2. 女性保障一經索償,危疾保障之最高保障額將相應遞減。
          3. 女性保障投保年齡限制: 18 - 59 歲。
          保障範圍 
          ( 由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
          標準計劃精選計劃 特選計劃 智選計劃 醫療增值計劃3
          最高保障總額 (港幣/元)
          附加醫療保障1
          (適用於當基本保障(A) 醫院及有關服務保障保額索償耗盡後)
          每宗傷病最高總保障額
          105,000210,000315,000630,000不適用
          賠償率
          80%80%80%80%不適用
          牙科保障
          每年最高保障額
          • 洗牙 (每年最多2 次): 每次港幣500
          • 定期口腔檢查
          • 口腔X 光及藥物
          • 補牙及脫牙
          • 膿瘡排放
          • 齒尖或齒邊修復
          • 假牙、牙冠及牙橋 (只適用於因意外而導致)
          2,6002,6002,6002,6002,600
          危疾保障
          標準計劃 : 保障(1) – (12) 項危疾
          全面計劃 : 保障(1) – (28) 項危疾
          危疾最高總保障額
          250,000500,000500,000500,000250,000
          危疾保障
          100%100%100%100%100%
          女性保障(如適用)
          50,000100,000100,000100,00050,000
          附加醫療保障條款及細則:
            • 不適用於入院前及出院後住院護理和手術或癌症治療後復康保障,每項索賠申請自負額為港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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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有關條款約束:
          * 產科保障續保年齡至49歲。
          * 危疾保障及女性保障續保年齡至79歲。
          * 醫療增值計劃續保年齡至69歲,並可於70歲起在免再核保的情況下轉換至標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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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055折6折7折
          80,00045折5折6折
          120,00035折4折5折
          **家人指合法配偶、父母、配偶之父母及/或其年齡介乎出生15天至18歲之未婚受養子女;如為全日制學生,年齡則延至23歲。
          ***每年自負總額只應用於基本保障,其餘保障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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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2 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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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
          1. 客戶服務熱線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早上9時至下午5時半。
          2. 如遇八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將於下一個工作天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