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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遊」旅遊保險

於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成功投保旅遊保險可享下列精彩優惠:


保障類別 保費優惠 以富邦/一田信用卡簽賬支付
單次旅遊保障 6折 額外8X信用卡積分
全年旅遊保障
9折
(適用於首年保費)

想去泰國旅行輕輕鬆鬆?由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已於「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中設定富邦銀行為手機號碼的預設收款銀行的合資格客戶投保「自在遊」單次旅遊保險計劃,並以Fubon+的轉數快二維碼支付功能成功完成一筆支付支援PromptPay的泰國商戶的富邦銀行客戶,可獲富邦銀行發出之現金回贈,最高現金回贈金額為港幣300元。以富邦信用卡投保更可賺取8X積分。優惠須受相關保單及條款細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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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遊」旅遊保險快閃優惠(「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推廣期內,凡透過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網站,連接至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之投保網站,成功投保三井住友保險的「自在遊」(單次旅程)旅遊保險計劃或「自在遊」(全年旅程)旅遊保險計劃將可獲以下保費折扣優惠(「合資格客戶」):
    保險計劃 保費優惠 富邦信用卡8X積分獎賞
    「自在遊」(單次旅程) 保費6折 HK$1淨保費 = 8分
    「自在遊」(全年旅程) 首年保費9折
  3. 「自在遊」(全年旅遊)旅遊保險計劃之保費折扣優惠只適用於保單之首年保費。
  4. 此條款及細則只敘述推廣優惠,並未提及三井住友保險保單或任何保障範圍或內容,建議客戶於投保相關保障計劃前先閱讀及明白其保單之保障範圍或內容。
  5. 富邦銀行及三井住友保險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此推廣優惠及/或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6. 客戶明白及接納富邦銀行及三井住友保險並非電子禮券的供應商。因此,有關供應商、其職員及代理於推廣計劃提供的電子禮券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供應量、商戶的產品說明及/或其服務、虛假商品說明、不實的陳述、誤導、遺漏、未經授權的陳述、不良營商手法或誘導), 富邦銀行及三井住友保險均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I電子禮券的使用需受該供應商所訂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7. 此推廣優惠詳情、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內容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富邦信用卡8倍積分優惠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推廣期」)。
  2. 此推廣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3. 如對此推廣優惠有任何爭議,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將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三井住友保險保留對此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修訂權利,而在作出修訂前毋須作出任何預先通知。
  4. 旅遊保險8X積分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於指定三井住友保險網站網上投保「自在遊」旅遊保險及以富邦/一田信用卡簽賬支付保費的客戶(須以有關簽賬完成之當日日期計算,以及有關簽賬必須於推廣期後7日內誌賬方可被接納)。每簽賬HK$1,客戶可根據富邦/一田信用卡信用卡積分計劃獲贈1分及在旅遊保險8X積分優惠下獲贈額外7分。旅遊保險8X積分優惠不適用於其他簽賬,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貸款、手續費、分期計劃及財務費用。所有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之簽賬,均不可獲贈積分。
  5. 所有在旅遊保險8X積分優惠下所獲贈之額外積分將於2023年3月及/或2023年7月及/或2023年11月及/或2024年3月內自動存入主卡客戶之信用卡戶口(該戶口必須屬有效及正常),並將於主卡客戶之月結單上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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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

  1.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有關上述之保險計劃的內容細則及不承保事項將詳列於保單之內,如有任何差異,均以保單內之條款細則為準。
  2.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為上述之保險計劃之承保人,並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所監管及授權經營。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全面負責一切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並保留對上述所有事項之最終批核權及決定權。
  3.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並非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之聯營或附屬機構。
  4. 富邦銀行為獲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授權之保險代理商,負責有關保險產品銷售。本計劃並非富邦銀行產品,富邦銀行概不負責本計劃合約條款之責任。
  5.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然而,您對於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6. 保險業監管局將就此保單按適用比率收取徵費(如有)。徵費將會按照指定安排匯出。詳情請瀏覽 http://www.ia.org.hk/tc/levy。
  7.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是 MS&AD Insurance Group 的全資附屬公司,在香港其主要營業地址為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
  8. . 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有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單次旅遊
  • 保障特點
  • 保障概覽
  • 保費
  • 主要不承保事項
  • 自然災害保障
    •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高達港幣45,000元
    • 旅程延誤保障每6小時之延誤賠償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5,0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用每天可達港幣1,000元
  • 恐怖襲擊活動附加保障
    • 倘因恐怖活動10受傷,保障伸延至「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每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3,000,000元
  • 黑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為港幣45,000元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受保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最高限額為每名受保人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8毋須額外收費,包括熱氣球、水肺潛水、冬季活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或騎馬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港幣2,500,000元
  • 人身意外保障4,5,6高達港幣1,000,000 元
  • 150%人身意外保障7高達港幣1,500,000元
  • 全面醫療保障包括緊急牙科治療、醫療及外科手術費用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5,6
  • 回港後90天內的有關覆診費用的支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1,500元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港幣10,000元
  • 手提電話9保障高達港幣3,000元
  • 自動延長保障期
  • 家庭計劃3,5免費提供小童保障,小童人數不限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COVID-19之相關旅遊保障(適用計劃A及B,及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投保的保單)11
    • 海外確診COVID-19並需要入院或被強制隔離檢疫,每日可獲港幣500元現金津貼賠償 (最多10天)
    • 旅程出發前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取消或延誤
    • 旅程途中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縮短
    • 海外被診斷患有COVID-19並需於海外住院的醫療費用

注意事項:
  1. 計劃A / 計劃B下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182 天,計劃C下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30 天,並須由香港出發,保單必須於出發前完成投保手續。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85 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計劃C不會提供家庭計劃之選項。
  4. 計劃A / 計劃B下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計劃C下最高賠償為港幣 100,000 元。
  5.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6. 每名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 25%。
  7. 「人身意外」保障之150%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18 歲以下或 70歲以上的受保人。
  8.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70歲以上之受保人。
  9. 手提電話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 18 歲以下的受保人。
  10.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11. 受保人的旅程必須滿足前往之目的地及「香港」的入境要求及條件否則不會獲得保單內任何保障或賠償。任何有關COVID-19的索償,索償人必須提交PCR核酸檢測或快速測試記錄及其他證實確診COVID-19的證明(例如醫療記錄、報告、官方申報記錄)。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承保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項目
保障範圍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計劃 A
計劃 B
計劃 C
旅遊目的地
全球
全球
亞洲
1. 人身意外1,2,3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生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 人可獲港幣 20,000 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1,000,000
400,000
200,000
失去一肢8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00,000 100,000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300,000 200,000 100,000
2. 150%人身意外保額賠償4
旅途中乘搭私家車或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定期航班、火車)而遇上意外身故或於任何持械劫案或企圖持械劫案中無辜死亡可獲150%賠償
1,500,000
600,000
300,000
3. 醫療費用1,3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 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400,000
200,000
4.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7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2,000,000
入院保證金。
40,000
(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承保
5. 恐怖襲擊活動5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保障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襲擊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費用)之保障。
3,000,000
6.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6 參與熱氣球、水肺潛水、冬季運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或騎馬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 「人身意外」最高賠償額 500,000 200,000 100,000
• 「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額 500,000 200,000 100,000
7.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 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超過 24 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
(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45,000
20,000
2,000
8. 行程延誤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與受保人同行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夥伴在同行之海外旅程中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而致行程延誤。
2,000
1,500
500
9. 行程更改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按金
(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5,000
3,000
500
10. 航空公司破產/倒閉
因已安排乘坐的航空公司破產或倒閉,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按金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費用以購買替代交通票。
2,000
1,000
不適用
11. 遺失行李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20,000
10,000
2,000
賠償限額︰
• 每一件、一對或一組/一套物品 2,000 2,000 1,000
• 所有體育器材 5,000 5,000 2,000
• 所有相機及數碼攝錄機及其有關裝備 5,000 5,000 2,000
• 手提電腦 10,000 10,000 2,000
• 手提電話9 3,000 不適用 不適用
12.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6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000
500
250
13. 個人金錢、文件及額外的住宿開支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10,000
5,000
1,000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住宿費用賠償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可獲賠償受保人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9 3,000 1,500 500
14. 個人責任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1,500,000
1,000,000
15. 租車自負金額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10,000
5,000
不適用
16.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8及9)
如因「行程延誤」及「行程更改」保障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
最長可達14天
自選附加保障
(只適用於計劃A / 計劃B下2至10天之單次旅遊保障計劃及保障必須於承保表列明方為有效)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1. 額外運動器材保障
(適用於保障項目11或12) 
(a) 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個人行李限額之所有運動器材保障
額外 5,000
不適用
(b) 如寄艙託運行李因延誤超過8小時,可獲賠償租用運動器材之實際費用。
1,000
不適用
2. 寵物住宿保障
因以下情況導致無法在約定的日期從持牌狗舍/貓舍或寵物酒店接回其於受保旅程期間寄養之狗或貓而產生的額外住宿費用:
1,000 不適用
(a)於回港時,航班延誤超過6小時;或
(b) 您在海外因住院或隔離檢疫,而未能在原定的日期返港。
重要事項:
  1.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 25%。
  2. 計劃A /計劃B下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計劃C下最高賠償為港幣 100,000 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4. 「人身意外」保障之150%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18 歲以下或 70 歲以上的受保人。
  5.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6.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
  7. 24 小時全球旅遊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8.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分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分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9.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承保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旅程日數
個人計劃 家庭計劃3,4
計劃 A (港幣/元)
計劃 B (港幣/元)
計劃 C (港幣/元)
計劃 A (港幣/元)
計劃 B (港幣/元)
2
142
105
65
352
259
3
179
128
78
445
319
4
208
145
102
518
360
5
225
160
115
560
403
6
243
179
128
605
448
7
260
190
134
648
478
8
278
202
142
689
506
9
295
213
150
735
533
10
310
219
154
776
548
11
329
225
159
818
563
12
340
230
163
848
578
13
353
238
167
878
593
14
365
242
169
908
608
15
375
245
173
934
615
16
386
254
180
963
635
17
398
260
183
993
650
18
410
265
186
1,023
662
19
422
270
191
1,050
678
20
433
278
195
1,080
692
21
445
283
199
1,108
708
22
456
289
204
1,138
722
23
468
295
208
1,168
738
24
479
300
212
1,196
750
25
490
308
216
1,225
766
26
506
312
220
1,262
779
27
520
318
224
1,298
795
28
536
323
228
1,338
806
29
550
329
232
1,373
820
30
566
335
234
1,411
836
31
579
346
-
1,445
865
32日至182日
以後每日港幣18元
以後每日港幣15元
不適用
以後每日港幣45元
以後每日港幣35元

自選附加保障5
個人計劃 家庭計劃3
1.額外運動器材保障
港幣40元 港幣100元
2.寵物住宿保障
港幣30元
(以每位受保人及一隻寵物計算)
港幣30元
(以每個家庭及一隻寵物計算)

重要事項:
  1. 計劃A / 計劃B下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182 天,計劃C下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30 天,並須由香港出發。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85 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受保旅程。計劃C不會提供家庭計劃之選項。
  4.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5. 自選附加保障只適用於計劃A / 計劃B下2-10日之單次旅程。
  6. 保單一經發出,保費及保費徵費概不退還。
  7. 收取保費徵費︰「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承保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您或您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危險運動
  • 於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或遠足、於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 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 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 (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遺失行李」一節特別註明的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航空設備 (如航空攝影器材) 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承保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全年旅遊
  • 保障特點
  • 保障概覽
  • 保費
  • 主要不承保事項
  • 自然災害保障
    •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高達港幣45,000元
    • 旅程延誤保障每6小時之延誤賠償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5,0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用每天可達港幣1,000元
  • 恐怖襲擊活動附加保障
    • 倘因恐怖活動10受傷,保障伸延至「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每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3,000,000元
  • 黑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為港幣45,000元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受保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最高限額為每名受保人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 人身意外保障4,5,6高達港幣1,000,000 元
  • 150%人身意外保障7高達港幣1,500,000元
  • 全面醫療保障包括緊急牙科治療、醫療及外科手術費用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5,6
  • 回港後90天內的有關覆診費用的支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1,500元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港幣2,500,000元
  •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8毋須額外收費,包括熱氣球、水肺潛水、冬季活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或騎馬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港幣5,000元
  • 手提電話9保障高達港幣3,000元
  • 自動延長保障期
  • 家庭計劃3,5免費提供小童保障,小童人數不限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COVID-19之相關旅遊保障(適用計劃A及B,及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投保的保單)11
    • 海外確診COVID-19並需要入院或被強制隔離檢疫,每日可獲港幣500元現金津貼賠償 (最多10天)
    • 旅程出發前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取消或延誤
    • 旅程途中被診斷患有COVID-19而導致行程縮短
    • 海外被診斷患有COVID-19並需於海外住院的醫療費用

重要事項:
  1.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90 天。每次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之來回旅遊,保單必須於出發前完成投保手續。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75 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受保旅程。
  4.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5.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6. 每名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 25%。
  7. 「人身意外」保障之150%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18 歲以下或 65歲以上的受保人。
  8.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65歲以上之受保人。
  9. 手提電話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 18 歲以下的受保人。
  10.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11. 受保人的旅程必須滿足前往之目的地及「香港」的入境要求及條件否則不會獲得保單內任何保障或賠償。任何有關COVID-19的索償,索償人必須提交PCR核酸檢測或快速測試記錄及其他證實確診COVID-19的證明(例如醫療記錄、報告、官方申報記錄)。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承保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項目
保障範圍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A計劃
B計劃
1. 人身意外1,2,3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1,000,000
400,000
失去一肢8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00,000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分比。 300,000 200,000
2. 150%人身意外保額賠償4
旅途中乘搭私家車或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定期航班、火車)而遇上意外身故或於任何持械劫案或企圖持械劫案中無辜死亡可獲150%賠償。
1,500,000
600,000
3. 醫療費用1,3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 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400,000
4.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7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2,000,000
入院保證金。
40,000
(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承保
5. 恐怖襲擊活動5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襲擊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保障費用)之保障。
3,000,000
6.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6 參與熱氣球、水肺潛水、冬季運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或騎馬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人身意外」最高賠償額 500,000 200,000
-「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額 500,000 200,000
7.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超過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45,000
20,000
8. 行程延誤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或
  • 如受保人或與受保人同行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夥伴在同行之海外旅程中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而致行程延誤。
2,000
1,500
9. 行程更改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按金。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5,000
3,500
10. 航空公司破產/倒閉
因已安排乘坐的航空公司破產或倒閉,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按金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費用以購買替代交通票。
2,000
1,000
11. 遺失行李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25,000
15,000
賠償限額:
• 每一件、一對或一組/一套物品 3,000 3,000
• 貴重物品或所有體育器材 10,000 10,000
• 手提電話9 3,000 不適用
12.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6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500
1,000
13. 個人金錢、文件及額外的住宿開支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10,000
5,000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住宿費用賠償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可獲賠償受保人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9 3,000 2,000
14. 個人責任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15.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5,000
16.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3,8及9)
如因「行程延誤」一節 (行程延誤行程更改) 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 14 天。

如因「醫療費用」項目內承保之身體受傷或疾病而導致延遲回港日期,亦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 30 天。
承保
重要事項:
  1.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 25%。
  2.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4. 「人身意外」保障之150%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18 歲以下或 65 歲以上的受保人。
  5.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6.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
  7. 24 小時全球旅遊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8.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分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分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9.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承保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計劃
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港幣/元)
全年保費(港幣/元)
個人計劃(港幣/元)
家庭計劃3,4(港幣/元)
計劃A
1,000,000
2,000
4,500
計劃B 400,000 1,500 3,500

重要事項:
  1.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90 天。每次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之來回旅遊。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75 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受保旅程。
  4.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5. 收取保費徵費︰「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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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您或您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危險運動
  • 於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或遠足、於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 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 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 (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遺失行李」一節特別註明的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航空設備(如航空攝影器材)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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