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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三井住友保險」、「我們」或「本公司」)請您仔細閱讀下列條款與條件。如此聲明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內容有歧義,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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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採取預防措施,盡力確保本網站所載資料於登載當日為最新、準確及完整。本網站內的資料純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兜銷要約。此外,本網站概不就資料的可靠性、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不論明示或暗示)。我們不會承擔責任更新、改正本網站中任何錯誤或遺漏資料或發出通知公告,並且就此聲明免責。如任何人士因使用或信賴本網站所載資料而採取行動,以致直接或間接招致任何損失,三井住友保險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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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亦會收集非個人資料,即不能與任何指定人士直接扣上關係之數據。我們可能會就任何目的收集、使用、轉移及透露非個人資料,如網站使用者流量,而該項資料未能讓我們用以識別特定人士。這些資料將會被集合並用作協助我們向客戶提供更有用的資訊,了解客戶對網站的哪部份、產品及服務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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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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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法律及司法範圍
當閣下查閱此網站及/或使用此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時,閣下將被視為同意此舉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規管;同時閣下將被視為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的非專屬審判權。

資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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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三井住友保險」、「我們」或「本公司」)請您仔細閱讀下列條款與條件。如此聲明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內容有歧異,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私隱政策

三井住友保險極為重視您的私隱。為了保障您的個人資料,我們以有關法例及規例為準則,向公司內部傳達並執行我們定立之私隱及保障指引。三井住友保險採取預防措施以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免遭受遺失、盜竊、誤用,以及在未經許可之情況下被取用、洩露、更改及破壞。此外,我們均不會出售您的個人資料給任何人。三井住友保險嚴格執行認可管制,只容許獲授權之職員在必需要的情況下,取用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我們會向職員定期提供培訓,確保他們知悉任何有關私隱法律及規例的新發展。

我們只會在法律容許並必需用於業務及稅務用途之情況下,保留您的個人資料作為我們的業務記錄。我們會向以本公司之名義提供行政或其他服務之代理、承辦商或第三者,要求他們遵循本政策保護有可能收到的個人資料。本公司不會容許他們使用有關資料於任何其他目的。如您對我們的私隱政策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我們查詢。

我們可能不時修改此範本。修改後的範本可於本公司網頁msig.com.hk下載。您應定期查閱此範本所修改的內容。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個人資料是可以用作獨立識別或聯絡個別人士之數據。貴為我們的客戶,您須向我們不時供給與我們提供之一般保險服務及保單產品(下稱「保單」)相關的個人資料,讓我們可向您提供客戶服務及改善服務質素。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您在申請表填寫或任何與保單有關之文件上或任何透過保單索償上所載之個人資料。

行動裝置
當您使用本手機應用程式內某些基於位置的服務時,在取得您同意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透過推播的方式發送通知關於您的保險計劃。本手機應用程式會要求您開啟手機的定位服務以便確認您的位置,但不會儲存您的位置。

您的個人資料可被用於強制性自願性用途。如個人資料是用於強制性用途,而您希望三井住友保險提供有關保單,則您必須向三井住友保險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否則三井住友保險將不能向您提供有關保單。

您的個人資料可被用於以下強制性之用途:

  • 處理及審批您的保險申請或您將來提交的保險申請;
  • 向您提供與保單及核保相關之日常運作及行政用途; 
  • 保單之更改、取消或續保用途;
  • 發出繳交保費通知及向您收取保費及欠款;
  • 評估及處理透過保單索償及任何繼後法律訴訟之用途;
  • 由本公司行使代位權利之用途;
  • 就以上用途聯絡您;
  • 其他與上述用途有直接關係的附帶用途;
  • 遵循適用法律,條例及業內守則及指引;及
  • 偵測和防止欺詐行為(無論是否與就此申請而發出的保單有關)所需的目的。

 

自願性用途則指任何三井住友保險提供的其他一般保險服務及保單產品之銷售、市場營銷及推廣。用作自願性用途之個人資料則為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如您不欲三井住友保險將您的個人資料用作上述自願性用途,您應以書面形式將您的要求連同所需的個人資料包括您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和保單號碼 / 證書編號 / 確認編號 (如適用) 投寄至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您亦可選擇填寫一般查詢表格將您的要求連同所需的個人資料提交(詳情如上)。(附註: 此拒絕服務要求將會取代您先前給予三井住友保險一切關於直接促銷的指示。)

如您欲刪除在本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的會員登記資料,您應以書面形式將您的要求投寄至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您亦可選擇填寫一般查詢表格提交您的要求。我們會在收到您申請後的14個工作天内刪除您的資料。

就任何上述的用途,我們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至:

  • 向我們提供行政、通訊、電腦、付款、保安及其他服務的第三方代理、承包商及顧問(包括:醫療服務供應商、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電話促銷商、郵寄及印刷服務商、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及數據處理服務商);
  • 處理索賠個案的理賠師、理賠調查員及醫療顧問; 
  • 再保公司及再保經紀; 
  • 您的保險經紀; 
  • 我們的法律及專業業務顧問; 
  • 我們的關連公司(以《公司條例》內的定義為準); 
  • 香港保險業聯會(或同類的保險公司聯會)及其會員; 
  • 保險投訴局及同類的保險業機構; 
  • 法例要求或許可的政府機關;
  • 防欺詐組織;
  • 其他保險公司(無論是直接地,或是通過防欺詐組織或本段中指名的其他人士);
  • 警察;及
  • 保險業就現有資料而對所提供的資料作出分析和檢查的數據庫或登記冊(及其運營者)。

 

為了確保您的個人資料之準確性,您同意授權本公司查閱並核實任何由保險業界內保險公司聯會所收集有關您的個人資料。

根據有關法例及規例,您有權查閱及更正本公司所持的任何載有您的個人資料之記錄。如您欲行使以上權利,可以書面形式投寄至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9樓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

如您對此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有任何疑問或須協助,請致電+852 3122 6922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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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ravel Plus 重要事項

  1. iTravel Plus( 單次旅程)只供網上投保。
  2. 每名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250,000 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 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
  4. 「個人金錢」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5. 24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適用於 iTravel Plus(單次旅程)

  1. 計劃A及計劃B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182天,計劃C的每次旅程最長達30天,並須由香港出發,保單必須於出發前完成投保手續。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85 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計劃C 並不提供家庭計劃。
  4. 每名70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25%。
  5. 「人身意外」保障之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人士,此額外保障不適用於計劃C。
  6.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70歲以上之受保人,此額外保障不適用於計劃C。
  7. 高爾夫球「一棒入洞」保障並不適用於18歲以下之受保人。
  8.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9. 保單一經發出,保費及保費徵費概不退還。

*亞洲︰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澳門、汶萊、柬埔寨、印尼、日本、韓國、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

適用於 iTravel Plus(全年旅程)

  1.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90天。每次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之來回旅遊,保單必須於出發前完成投保手續。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75 歲。
  3.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 25% 。
  4.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65歲以上之受保人。

海外升學保險重要事項:

  1. 受保學生年齡必須為6至50歲及不是升學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
  2. 在投保時,投保人及受保學生必須為香港居民及受保學生應尚未離開香港前往任何將會承保之升學旅程。
  3. 升學旅程的最初出發地必須為香港。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iTravel Plus(單次旅程)保單iTravel Plus(全年旅程)保單海外升學保險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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